不實登載劃解稅款 六腳鄉公所前辦事員被判刑
六腳鄉公所前任財政課辦事員林姓女子被控辦理劃解稅款時登載不實,嘉義地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她判刑2年6月。(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曾任職嘉義縣六腳鄉公所財政課辦事員林姓女子,被控於106年辦理劃解稅款時登載不實,紊亂公所財政秩序,危害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眾利益,幸公所稽核發現,而未實質釀成政府機關決策上錯誤,林女犯後推稱因視力不佳而誤視,或不知何故誤寫、誤算,至多僅有行政疏失,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她判刑2年6月。
判決書指出,林女(48歲)自91年間起,以村幹事缺任職六腳鄉公所出納,96年7月調任公所財政課辦事員,所辦理劃解稅款工作,須依法令規定,將嘉縣財政稅務局函附記載六腳鄉公所當期應得分配稅款之劃解清單,依序登載各項稅目及金額於職務上製作之一式3份繳款書內。
林女並於次月5日前,依其製作的繳款書,將每月鄉庫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娛樂稅等各項稅款收入之合計數與年度累計數情形,登載於鄉公庫收支電腦系統之準文書內,並儲存檔案,製作完成後將合計數與累計數報表,送交嘉義縣政府、六腳鄉公所主計室及財政課長,以完成全部劃解工作。
林女被控自106年元月16日起至同年8月17日止,辦理劃解稅款時登載不實,東窗事發,六腳鄉公所將全案函送嘉義地檢署偵查起訴,林女於案發後已離職。
林女在法院審理時稱,因疏漏而登載錯誤,並無主觀犯意。其委任律師也稱,林女填載繳款書前確實先將稅款資料謄寫在紙張上,所登載不實之錯誤金額,皆非無中生有,且錯誤登載之科目及金額係誤植,稅收總額不變,並未影響預算控管及編列正確性。
但法官調查,林女所承辦的劃解業務,僅須按嘉縣財政稅務局所給清單照錄,至多為簡單加法運算,竟胡亂登載,批林女行徑離譜,事後圖以誤寫、誤算為由推諉卸責,犯後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