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女師偷吃同校小王 兩人都得賠錢

女老師「華姐」因和體育老師「阿建」一起準備升等主任考試,傳出婚外情。(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國中體育老師「阿建」,與同校女老師「華姐」因一起準備升等主任考試,傳出婚外情,華姐老公提告獲阿建賠償30萬定讞,此案追溯期2年快期滿,另一被害人阿建的老婆也提告,法官判阿建與華姐各要賠償30萬,彌補阿建老婆精神損害。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據阿建老婆指出,阿建與華姐任職同所國中,阿建是體育老師,兩人在2016年起一起準備升等主任考試,努力準備中卻傳出曖昧,華姐的老公(已離婚)提告,阿建趕快訴外和解,賠償華姐老公30萬元,刑事部分獲得不起訴。
而今年3月阿建老婆突然又提告,要求阿建要賠償她80萬,要求華姐要賠償她120萬,認為2人行為已逾越男女社交禮儀範疇,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致她痛苦莫名。
阿建的老婆把華姐老公提告的民事判決,拿出來當證據,裡面有許多阿建與華姐的曖昧對話,例如阿建對華姐說「6、7月先處理單身」、「我會好好照顧妳」、「再忍耐一下」、「我們的房子裡可以聽到歡笑聲跟歌聲」、「喜歡水裡抱著妳」、「剛剛學弟邀請我去金門玩、我要帶妳去」、「想妳了」等對話。
而華姐也相對回應「等大叔搞定」、「在水裡抱抱…甜死人」、「愛我、想我」、「我一概否認…直到大叔單身」、「女婿真是用心」、「岳母一定開心」及相應之貼圖等語。法官認為顯見彼此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竟未思迴避及注意交往間分際,猶大方示愛如同熱戀中之情侶。
阿建辯稱華姐老公提出的LINE通訊軟體對話截圖(上述對話)是偷取華姐電腦資料,取得不合法,應無證據能力,且認為已過兩年追訴期。
法官認為這是民事案件,兩造是夫妻配偶關係,為了保全證據而取得上述資料,沒有所謂不合法問題,華姐老公是2017年4月底電話告知阿建的老婆,阿建老婆非常驚訝,而阿建老婆在2019年3月提起該訴訟,未逾2年追訴期。法官審酌雙方財力,判決被告兩人各賠償30萬給阿建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