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官柯盛益譏律師「頭殼壞掉」 法評會送監察院建議免職

    橋頭地院法官柯盛益因開庭時嘲諷原告律師等行為不當,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法評會26日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圖為橋頭地院。(資料照)

    橋頭地院法官柯盛益因開庭時嘲諷原告律師等行為不當,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法評會26日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圖為橋頭地院。(資料照)

    2019/09/26 15:3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橋頭地院法官柯盛益今年2月開庭時,竟嘲諷原告律師「讀到傻去了」、「你頭殼壞掉」,還在未獲得律師同意的情況下,逕自命令書記官記錄「原告訴代表示願意撤回備位聲明」等文字,行為不當,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法評會26日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

    法評會指出,柯盛益開庭時,質疑原告律師追加備位聲明有誤,一再以「原告律師你大概是唸書唸到有問題」、「法律是這樣唸的嗎?拜託欸!」「你拜託欸!讀書讀到傻去了!你頭殼壞掉,我真的是很佩服你們這些律師不知道當時那個書是怎麼唸的!」「你哪一個學校畢業?是哪一個教授教這個民事訴訟?你可以告訴我嗎?」等語責備;此外,他還對原告的另外一位律師說出「妳也跟他一樣腦袋糊塗啦!妳也跟他腦袋糊塗。」等語。

    法評會認為,柯盛益的行為已逾越審判長訴訟闡明義務範圍,態度輕率又語帶譏諷,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及第12條第1、2項等規定,且情節重大。

    法評會又指,柯盛益要求律師撤回備位聲明,未獲應允,竟指示書記官於筆錄記載「原告訴代表示願意撤回備位聲明」,經律師當場異議後,才命書記官刪除,並要求律師需於下次庭期提出法律上依據,否則即禁止代理、要讓其沒面子。

    法評會批評柯盛益的行為嚴重違反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2條及第53條第1項關於審判長闡明義務的規定,足致人民對司法客觀公正產生質疑,及侵害當事人有受獨立及公正審判之權利,影響司法公信,且違反法官守則第2點「法官應勤慎篤實地執行職務,尊重人民司法上的權利。」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執行職務應公正客觀之規定,足以影響司法形象,情節重大。

    柯盛益雖然事發後自知言行逾矩,對於該案自行簽請迴避,且於接受法評會詢問時以書面表達悔意,但法評會綜合考量後,仍認為他的行為已涉犯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及第7款「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之應付個案評鑑事由,決議評鑑請求成立。

    法評會審酌他先前已有因言行不當而受懲戒休職的紀錄,卻未知警惕,也沒修正開庭訴訟指揮態度,仍於公開法庭恣意妄行;加上他歷年年終考績及職務評定結果多次考列乙等、丙等或不良好,同時考量他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辦案程序規定暨法官法職務規定,疏失行為程度及所造成的影響等,認失職情形確屬情節重大,認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以資警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