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檢詹昭書判10年刑 詹今晚主動到案即刻發監!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涉貪遭判10年刑期,發監執行前夕,詹主動到案,並由新竹地檢署即刻發監執行。(記者洪美秀翻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的詹昭書,經最高法院108年9月19日駁回上訴後定讞,詹昭書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原新竹地檢署訂24日上午要傳喚詹昭書到案執行,沒想到詹今日晚間8點25分提早主動到地檢署報到,經問訊後即刻依法發監執行。
新竹地檢署指出,前檢察官詹昭書在2009年到2010年間,利用其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向民間友人張男佯稱可幫忙處理刑事案件,並要求張男須支付相對報酬,張男信以為真陸續替詹給付家具貨款給家具行,且交付現金50萬元給詹購買車子,但詹卻未依其承諾內容替張男處理相關刑事案件,詹在過程中共詐得73萬6000餘元,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在2011年12月將詹起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3次將詹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且在今年9月19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
最高檢察署依法務部頒「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層轉通知新竹地檢署,新竹地檢署9月19日接獲通知後,隨即依法分案辦理發監執行作業,並由執行檢察官開立傳票通知詹需於9月24日上午9點30分到案,且啟動防逃機制,在不侵害詹的隱私方式下對詹進行監控,不過詹提前主動到案,也使此案得以立即發監執行。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的詹昭書,今日晚間8點25分提早主動到地檢署報到,經問訊後即刻依法發監執行。(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