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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逆轉!飛來電線害死女騎士改判國賠598萬

    永福橋一景,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永福橋一景,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2019/09/11 13: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高姓婦人4年前騎車經過永福橋下道路時,突遭永福橋懸下的不明電線勾住機車把手,致失控摔車,接著煞車不及的後方汽車撞上,傷重不治。高婦的丈夫、兒女認為永和區公所怠忽職守,訴請國賠,新北地院判家屬敗訴,但高等法院大逆轉,改判永和區公所應國賠598萬9284元;仍可上訴。

    高姓婦人於2014年10月21日9時54分,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2段到橋和路口時,突然遭上方永福橋懸下的電線勾住機車把手,導致機車向左偏斜、失控而摔車,在後方的小客車因來不及煞車撞上高婦,她因此遭彈飛倒地,緊急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急救,仍因傷重於隔天凌晨1時不治。

    高婦丈夫許男、兒女指控,事件發生原因,是永福橋的基座下方被人私接不明電線,呈現U字形垂掛在路面上,案發前剛好有一部曳引車開過,車頂還疑似因為勾到電線,冒出火花,高婦騎車經過剛好被電線勾住,才會摔車被撞死。管理路燈、電線的永和區公所,與區公所委外管理的2家私人公司有過失,因此訴請國賠共135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高婦之死和原先緊貼於永福橋下附掛纜線的管理責任,並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負責路燈、電線的2家公司,依合約,只需負責合法電線的管理,此案不明電線,並非2家公司負責範圍,應由永和區公所負起賠償責任,判決許男可獲國賠198萬9284元,高婦母親、高婦3名兒女各獲得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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