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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院驅離濺血案開庭 馬英九:驅離不須我下令

前總統馬英九在庭訊後發表談話,他說,處理群眾事件有標準作業程序與SOP,不需要由總統或是警政署長來下令驅離。(記者劉信德攝)

前總統馬英九在庭訊後發表談話,他說,處理群眾事件有標準作業程序與SOP,不需要由總統或是警政署長來下令驅離。(記者劉信德攝)

2019/08/30 20:45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實習記者謝佳璇/台北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323佔領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案,參與抗爭的7旬老翁周榮宗(已故)等23位受傷掛彩的民眾,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台北地方法院更二審今開庭,首度傳喚馬英九等4名被告到庭,4人都否認犯罪,馬英九答辯時說,警方驅離是正確的,但不須要他下令。

馬英九答辯主張「我無罪」,他認為,當晚數千群眾暴力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進入辦公室,準備佔領政院以阻撓隔天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這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政府絕對有責任勸離或驅離,以維護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安全與社會秩序,警方的作為合法、必要、且符合多數民意期待。

馬英九說,當時台北市警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以恢復行政院的安寧秩序,是正確的作法,符合警方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不需要由總統下令,「他們指控我當時『下令』江宜樺以武力驅離群眾,造成民眾受傷流血,完全不是事實,因此,我無罪」。

江宜樺答辯指出,當晚抗議群眾以油壓剪等工具破壞門窗入侵行政院,試圖佔領大樓,這已不是和平的集會遊行,而是暴力侵入公署,市警局與警政署是依法驅離,完全符合阻卻違法的要件,他身為行政院負責人,接到王卓鈞報告現場狀況後,表示支持警方預定的驅離行動,這是行政院長本於職責應當依法做的決定,「對於我犯罪的種種指控,我一概不同意」。王卓鈞、方仰寧也主張無罪,並沿用去年1月開庭時的答辯。

法官問4人是否曾「下令」驅離,馬英九否認下令,也不須要他下令,警方本來就該驅離;江宜樺說,他當晚聽完王卓鈞用電話報告說北市警局已準備驅離,他當下對此表示支持,但他不認為這是在「下令」。

王卓鈞則說,當天並沒有下令的問題,因為北市警局並沒有「不作為」的情形,根本不須要他下令;方仰寧說,群眾被鼓動而非法暴力侵入行政院,是非法行為的現行犯,他身為轄區分局長,不可能不作為,必須依法執行驅離,行動前他在指揮車上苦口婆心極盡勸離的能事,仍不離開者才予勸離、抬離、驅離。

馬英九等4人都不爭執警方驅離時使用警棍、警盾、高壓噴水車,但江宜樺說當時不清楚警方驅離的工具,事後看影片才知道;方仰寧說,警棍、警盾是員警的個人裝備,每位員警在警校都有學過警械使用條例,清楚知道該在何時、如何使用,不須要他下令員警去使用,至於噴水車,則是清晨在被占據的馬路上動用,是朝上方「仰射」,目的是把佔路的民眾噴濕、趕快離開道路,不聽勸者才會採取「平射」的指令。

台北地院曾2度程序駁回此案,但都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更審,認為北院應調查釐清證據的舉證責任等,不應程序駁回,北院更二審今傳喚馬、江、王、方4被告以及23位自訴人,進行準備程序。

多位自訴人委由律師,向法官聲請調閱相關的國家賠償案、行政訴訟、聲請證據保全案等訟訴的卷證資料。法官定11月29日再開庭。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前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前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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