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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12瓶啤酒還騎車上路? 男子堅稱有找代駕獲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蘇姓男子涉嫌公共危險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蘇姓男子涉嫌公共危險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08/30 12:1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蘇姓男子1月3日晚間,在觀音區一處生鮮超商門口,喝了12瓶啤酒後返家,後來他發生車禍,警方因他酒測值高達1.64MG/L,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蘇男堅稱他有找代駕,只是車禍發生後,代駕就跑了,檢方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當天晚間蘇男(33歲)在觀音區的生鮮超商前獨飲,喝了12瓶啤酒後返家,豈料返家途中,他的機車撞上停放在路旁的汽車,而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他躺在一旁沒有意識,路人發現後趕忙報警求助。

警方趕來將蘇男送醫,並抽血檢驗他的酒精濃度,換算為酒測值高達1.64MG/L,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蘇男供稱,他當時酒醉了,根本沒辦法騎車,已經找了代駕載他返家,豈料發生車禍後,代駕就跑了。

檢方說,依常理判斷,酒測值若超過1.50MG/L,就會出現呆滯木僵、昏睡迷醉等行為,蘇男喝了12瓶啤酒後,能騎車到3公里外的地點發生車禍,實為可疑,而警方又沒找到監視器畫面等積極證據,以佐證蘇男酒後騎車,已予他涉嫌公共危險案件不起訴處分。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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