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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騷擾官司對頭挨告 他辯稱「驅趕髒東西」

桃園地檢署依林姓男子涉嫌妨害自由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依林姓男子涉嫌妨害自由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周敏鴻攝)

2019/08/23 11:12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男子與邱姓男子有侵占官司糾紛,4月26日林男獲不起訴處分後,於5月12日、22日在邱男住家前方道路燃放鞭炮,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林男涉妨害自由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林男辯稱,他有靈異體質,看到該處有髒東西,才會燃放鞭炮驅趕。

5月12日晚間9點多、5月22日下午4點多,林男(44歲)兩度前往邱男位於新屋區的住家前方道路,燃放鞭炮後,駕車離開,邱男心生恐懼,就向楊梅警分局報案。

林男否認有恐嚇對方的意圖,他供稱,他與邱男有侵占官司糾紛,4月26日他獲不起訴處分後,非常高興,就帶著鞭炮前往邱男住家前道路要慶祝。因他有靈異體質,看到邱男住家前道路有「無形髒東西」,才燃放鞭炮驅趕。至於5月22日下午,他同樣是看到髒東西,才第二度燃放鞭炮驅趕。

檢方說,林男的供詞,顯然是臨訟卸責之詞,加上他曾向邱男的家人說:「不拿30萬元出來和解,不會放過你們!」已經構成恐嚇罪嫌,今天偵結,已因林男涉妨害自由罪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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