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騎腳踏車害機車騎士身亡 賠130萬元換自由
李婦夜間騎腳踏車違規,賠償130萬元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判處緩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婦人夜間騎沒有反光設備的腳踏車,又未靠右側而行駛車道中間,結果遭機車自後追撞,騎士當場死亡,李婦因未和解又不認錯,經橋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7月,後來以130萬元達成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2年定讞,換取自由、不用關。
2017年8月23日晚上6點47分,被告李姓騎腳踏車沿高市燕巢區瓊興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結果被何姓男子所騎重型機車自後追撞,何因頭部等處受重創,經送醫開刀急救,3天後不治。
橋頭地院調查,何未注意車前狀況固然有疏失,但李婦夜間騎腳踏車,卻未設置燈光及反光設備,且未靠路邊右側而行駛車道中間,同樣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徒刑7月要關。
李婦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李婦改口認錯,態度良好,並經調解委員會協調,已給付130萬元,並審酌她無業、無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不佳,需靠打零工兒子扶養,仍處維持原來刑度,但宣告緩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