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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苗縣銅鑼鄉長涉賄選 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銅鑼鄉長李瑞廷,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他強調會上訴爭取清白。(翻攝自銅鑼鄉公所官網)

銅鑼鄉長李瑞廷,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他強調會上訴爭取清白。(翻攝自銅鑼鄉公所官網)

2019/07/31 11:5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民黨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他於本屆鄉長選舉的競選團隊總幹事曾義孝,涉嫌替他賄選;李瑞廷也被提當選無效。雖李否認有行賄買票,但苗栗地方法院認為,曾為李瑞廷的競選總幹事涉及賄選,應視為李瑞廷自身的行賄買票行為,今天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

對於一審判決,李瑞廷表示,曾義孝僅是掛名,實際上沒有參與競選活動,對於「沒有做的事」卻被判當選無效,感到「相當驚訝!」李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還自身清白。

李瑞廷於去年參加銅鑼鄉長選舉,去年11月24日開票結果,得到5668票,經苗栗縣選委會公告當選;不過,他的競選總幹事曾義孝,於選舉期間,被檢調查獲涉嫌現金買票,被苗栗地檢署依賄選罪嫌起訴。落選人謝昌年,也對李瑞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謝昌年主張,曾義孝於去年10月下旬,交付1萬7千元給李姓樁腳,扣除5千元樁腳費,其餘請託其以每戶3千元代價,向鄉民買票,尋求支持李瑞廷;李姓樁腳收錢後,向4戶選民賄選。

李瑞廷則否認有行賄買票的情事,辯稱他為拉高聲勢及增加人氣,才援用縣長銅鑼競選總部組織架構及成員,曾義孝僅是掛名競選總幹事,實際上並未參與其競選活動。

地院合議庭認為,李姓樁腳於檢警偵訊時,明確指證曾有交付1萬7千元給他,且李姓樁腳與曾並無私人恩怨,也沒有金錢借貸,李姓樁腳應該沒有作偽證的動機,且於投票日前2天,曾與李姓樁腳也確有數通通聯記錄,基地台位置相近,可見李姓樁腳的證詞具有可信性。

法官認為,曾義孝既為李瑞廷競選團隊成員之一,依經驗法則,其向選民買票,應係得到李瑞廷的授意、同意 、默許或容認,而且也應視為李瑞廷自身的行賄買票行為,故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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