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鄉代王慶坤被訴賄選 一審判無罪
雲林林內鄉民代表王慶坤去年選舉期間疑賄選,被雲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以證據不足判決王慶坤無罪。(資料照,記者黃淑莉翻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林內鄉民代表王慶坤去年選舉期間疑賄選,被雲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以證據不足判決王慶坤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被指在去年選舉期間分別前往李、周、阮等村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向他們及其家人買票,但李家人並沒有親眼看到買票的人,且家中查扣到文宣筆記本,是在公廟聚餐拿到,並不是李男所述王拿到家裡買票時交付,因此該物證不能拿來認定王有犯罪。
另周某指證王買票的情節前後不一致,且證詞可信度不高,也無法使法院相信王有向其買票的行為。
而阮某雖證述有人來買票,但因與買票人接觸不到1分鐘,不確定是不是王,且所描述的身型特徵也與王不合。
判決書表示,經調閱監視器並沒有拍到被告去阮某家中的影像,依據上述理由賄選證據不足,依法判決王慶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