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元電玩弊案 3警一審判刑10至11年
2019/07/25 18: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年前爆發的張廣元賭博電玩集團案,經台北地院6年審理,今天宣判,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時任新北市淡水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長黃裕源判刑11年6月最重,行政組巡官邱春茂判刑11年、偵查隊小隊長葉正良判10年10月,皆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2013年收網,分2波起訴25人,其中3人今被重判逾10年,另有淡水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正源依包庇營利聚賭罪,判刑1年10月;前新店分局員警、內政部國會聯絡人李俊諺判刑4年2月、離職員警薛義雄判刑2年;同案3名調查官,各輕判6月至2年,各緩刑2年、3年;而居中聯繫交付賄款的白手套,包括4名媒體記者,各判刑10月至3年,其中一人獲緩刑2年。
電玩業者方面,張廣元判刑2年,追徵沒收不法所得1億2783萬元,劉宸誌判刑6年,追徵沒收5億7778萬元,另有多名業者皆全盤認罪而獲判緩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張廣元等人從2005年起,以每股40萬元到80萬元招攬記者、員警入股,集資2億5000萬元,至2013年8年期間陸續在台北市、新北市開設「第一」、「創新」、「 巨無霸」、「京橋」4家地下賭博電玩店,提供百家樂、賓果、超八等賭博電玩,為避免被查緝,透過記者白手套從中疏通,送錢行賄6名官警。
入股的張姓記者負責打聽臨檢消息,警察登門時還指揮員工開啟暗門讓警察進入檢查;股東員警李俊諺也找在地記者、離職員警按月行賄疏通警方,換取免遭舉報、通風報信和減少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