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呼警巴掌搶密錄器 判決結果出爐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前年11月28日深夜赴已婚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外,持續按電鈴並拍打鐵門,又對獲報前來的警員呼巴掌並搶密錄器,還嗆警「你囂張什麼」,被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1月;台北地院經調解、審理1年多,今天宣判,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月,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前年11月28日深夜赴已婚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外,持續按電鈴並拍打鐵門,又對獲報前來的警員呼巴掌並搶密錄器,還嗆警「你囂張什麼」,被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1月;台北地院經調解、審理1年多,今天宣判,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月,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可上訴。
審理期間,李婉鈺承認妨害公務犯行,但否認強按門鈴的強制罪,今年5月辯論終結後,她在庭外受訪表示,為浪費司法資源與對社會大眾做不良示範而道歉,強調當時只是在關心朋友,未料情況演變至此,她已付出慘痛代價,市議員選舉落選的結果也證明社會大眾厭惡她這樣的行為,她會深刻檢討省思。
審理時法官安排李婉鈺與兩名受傷、受辱員警調解,李並2度當庭起立對員警道歉,其中一警已同意原諒,達成和解,另一位警員因對和解金額的認知有落差,未達成調解。辯護律師許富雄主張,李婉鈺沒有強制犯意,妨害公務已認罪,請求從輕量刑,希望緩刑。
但蒞庭檢察官認為,李婉鈺身為民意代表,未為民表率,深夜無端滋擾民宅,與員警衝突,案發後向媒體指責員警性騷擾,未完全與員警和解,開庭期間常遲到,犯後態度不佳,仍建請判刑11月且不緩刑。
法官為釐清李婉鈺狂按門鈴的原因,今年3月曾傳喚張碩文到庭作證,張碩文證稱他當晚正在醫院祝願室處理宋楚瑜母親的後事,匆忙中沒空接電話,只簡短回傳給李婉鈺2則簡訊「在醫院」、「看電視」,事後回想這可能會讓李婉鈺誤會他服用助眠藥被送醫,她為了救他才去他家猛按電鈴,「應該是誤會一場」,認為李婉鈺只是出於關心朋友的立場,才衍生後續衝突。
判決認定,李婉鈺在張碩文門外拍打鐵門、按門鈴長達15分鐘,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也使張碩文妻子林玲玉被迫聽聞巨大的碰撞聲,又要同時面對鄰居安寧無端受波及的尷尬,張妻雖知李的目的是為了尋找張碩文,但自始就無意開門或告知老公行蹤,法官因此認定李是以強制力影響張妻的意志自由,構成強制未遂罪;李辯稱要救張碩文,既然人命關天,但員警到場後,她卻隻字不提,有違常情,不採信辯詞。
獨任法官黃傅偉在判決中指出,李婉鈺案發時是新北市議員,卻不思為民表率,未克制自我言行,也未能明辨事理脈絡,不理性處理與民眾、員警的爭執,罔顧國家法令秩序,只憑主觀臆測即輕率行事,以強暴方式使張妻行無義務之事未遂;又在員警林泰安、王重羲執勤時,妨害蒐證行動自由,還掌摑員警、辱罵「穿著制服的流氓」,挑戰執法公權力,公然挑戰國家法治,判李有罪;又考量此案對國家法治、社會整體秩序造成的震撼與破壞,一時之間難以平復,因此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