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條件收養貓咪釀1死1傷 國立大學碩士生遭判刑
2019/07/10 18:38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
國立大學碩士生收養2貓遭控虐貓1死1傷,雲林地院判有期徒刑3月、拘役20天。(記者廖淑玲攝)
國立大學謝姓碩士生向人收養2貓,事後遭控虐貓造成1死1傷,經原飼主提出告訴,全案審結,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3月、另涉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拘役20天,都可易科罰金,謝男因收養貓竟纏訟2年且遭判刑,給自己上了一課。
2017年7月間,該謝姓男碩士生見一林姓女網友網路上刊登出養名為「茉莉」之貓,及「茉莉」所生名為「香草」幼貓訊息,文中並載明認養人需符合「有穩定工作及穩定收入、租屋者需經房東同意、家裡無貓者優先」等條件。
謝生明知自己已飼養1貓,且當時仍是就學學生並無穩定工作及收入,又未詢問房東是否可在租屋處養貓,根本不符合女網友認養條件,卻向她佯稱「其職業為工程師,目前在雲林工作,並未養貓,且租屋處可以養寵物」,令林女心生誤解同意出養,同年8月26日將2貓交與謝生領養。
未料謝生不擅照顧「茉莉」、「香草」,致「香草」骨折受傷,「茉莉」則於同年11月間死亡,謝生害怕遭究責,持續向林女謊稱「茉莉」仍然存活,並傳送照片給林女取信於她,但林女發現照片中的貓與「茉莉」似有不同心生懷疑,遂前往謝生租屋處拜訪查看。
謝生明知「茉莉」早已死亡,竟謊稱「茉莉」前1日走失,為取信林女,還向警方報案,事後被發現,林女一狀告上法庭還在網路引起很大關注,網路參與者義憤填膺,甚至有熱心民眾透過網路號召要前往旁聽,把謝生當作是虐貓人士,比喻成台大博士生虐貓案翻版。
承審法官調查發現,謝生雖無惡意虐殺貓,但虛報符合認養資格在先,發生認養的貓1死1傷又選擇向警謊報遺失,逃避責任,如此輕率態度讓自己陷入刑事處罰,判有期徒刑3月、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但不得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