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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臀陪試車女業務 噁男判刑3月

2019/07/07 00:1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曾姓男子去年至車廠賞車,卻趁外出試乘新車時,數度對女業務員「珮珮」(化名)毛手毛腳、摸臀,還輕佻調戲說「想妳不要穿黑絲襪給我看」;珮珮只能不斷挪移、閃避,約莫半小時的帶客試乘過程讓她坐立難安,急得一回車廠就向主管報告遭客戶性騷擾。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曾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7月6日前往某車廠賞車,過程中表現出高度購車意願,隨後由珮珮陪同外出試乘。曾男又藉口稱要測試車輛後座空間,將轎車暫時停放在鳳山區議會北路上停車場,並要原本坐在右前座的珮珮移動到後座中間,屢屢拉她手臂,有意讓珮珮傾靠向他,次數多達10餘次,又幾度觸碰珮珮臀部,甚至調戲地說,「我們重疊」、「我們擠在一起5分鐘看受不受得了」,讓珮珮深感不舒服。

珮珮不堪其擾,但又怕激怒曾男,想到車內有行車記錄器,才選擇先忍氣吞聲,待安全返回車廠再處理,當下頻頻閃避、口頭敷衍曾男。

珮珮回到車廠、一等曾男離開,立刻向主管反映遭性騷擾,同日並持行車記錄器錄影畫面報警。曾男到案坦承與珮珮外出試乘,卻堅決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碰到的是汽車座椅車縫線,而非珮珮臀部,至於調戲言語,他則狡辯是因當天天氣熱,才會建議珮珮別穿黑絲襪,絕無故意性騷擾。

曾男辯稱,試乘過程中均與珮珮互動愉快,女方甚至還主動靠在他身上,並表示「很舒服」,返回車廠後,珮珮還替他介紹其他車款,「如果我確有非禮,她怎麼可能還如此熱切?」曾男甚至反咬,是珮珮心急成交,看他未在當天訂車,才會藉故敲詐,更指稱珮珮求償的100萬元恰巧就是他買車的預算。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在21分鐘內,可見曾男12度將珮珮拉靠在自己身上,期間確有輕佻、騷擾言語,認定罪行成立,判處曾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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