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每日外出打球 人夫疑她被前同事拐走離家怒告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均罪嫌不足,將曾男、張妻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張姓人夫聽聞妻子與前曾姓同事來往頻繁,兩人常相約打球,加上妻子稱已返回中國工作,但他3天後發現妻子竟還在台灣,懷疑曾男引誘妻子離家與他同居,另控妻子將其借名登記的房產拿去向銀行借款並設定600萬元的抵押權,觸犯背信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均罪嫌不足,將曾男、張妻不起訴。
張男指控,去年間從老婆同事那兒聽聞,妻子與曾男過從甚密,妻子去年7月4日從中國回台後,每天都外出打球,但都有回家,妻子同月16日返回中國工作,但19日他卻見到妻子還在台灣,懷疑妻子被曾男和誘離家與他同居,怒告曾男和誘罪。
張男另控訴,2008年買下新北市林口區房子,並將房產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雙方僅有口頭約定,但前年2月,妻子卻在未經他同意下,拿房子向銀行借款並設定600萬元抵押權,認為妻子涉犯背信罪。
庭訊時,曾男表示,與張妻僅當過一年的同事,去年7月15日兩人有在球場見過面,之後就未再連絡,檢方認為,張男僅是聽聞妻與曾男互動密切,但張妻回國後每日都有回家,認定曾男罪嫌不足;而張妻被控背信罪部分,因兩人間未有借名登記的約定,難認兩人間有任何委任關係,不符背信罪要件,因此將張妻也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