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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頭、砍頸連續砍殺狗狗 惡男的下場是…

台東姜姓男子連續砍殺狗狗,被判刑5月,併罰21萬元。(資料照)

台東姜姓男子連續砍殺狗狗,被判刑5月,併罰21萬元。(資料照)

2019/07/03 17:02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姜姓男子無處宣洩心緒,竟將怒火燒向無辜的毛小孩,連續持番刀砍殺4隻狗,斷頭、砍脖手段凶殘,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違法宰殺動物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1萬元。

姜男有公共危險罪前科,大學畢業失業賦閒,但家境富裕,終日無所事事,情緒時好時壞難自控,竟在同一地點,接連持番刀砍死4隻毛小孩,飼主赫見愛犬慘死報案,台東地檢署偵結起訴。

台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動保法第1條第1項明載,「為尊重及保護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之立法目的,而國外立法例上,更有指明動物保護的目的,源自人類將動物視為同伴生物的責任,去保護生命與幸福的感覺,沒有任何人可以在欠缺理性的理由下,帶給動物任何痛苦、災難或傷害。其次,我國民法雖將動物視為「動產」,但動物有其生命,同對外界所施以其身之事有所感受,與一般無生命的物品有別,生死除因順應自然法則外,人類既與動物同存在地球之上,自當尊重動物生命,不應有任何騷擾、虐待或傷害的行為。

法官酌審禁止傷害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為我國現行的有效規範,並為動物保護法所明定;姜男竟僅因一時情緒失控,任意宰殺犬隻,罔顧、輕蔑動物生命的態度,漠視法秩序,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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