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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撞上害工程師致大腳趾截趾 判賠312萬

蔡姓小貨車司機前年開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1段時,爆胎撞上在待轉區等候的35歲鄭姓機車騎士,鄭某多處受傷,右腳大腳趾還因此進行截趾手術。爆胎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蔡姓小貨車司機前年開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1段時,爆胎撞上在待轉區等候的35歲鄭姓機車騎士,鄭某多處受傷,右腳大腳趾還因此進行截趾手術。爆胎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6/30 18:1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蔡姓小貨車司機前年開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1段時,爆胎撞上在待轉區等候的35歲鄭姓機車騎士,鄭某多處受傷,右腳大腳趾還因此進行截趾手術,由於鄭某是電腦工程師,工作內容得安裝監視器等,因傷勢無法繼續從事此類工作,且勞動能力因此受損,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蔡某賠償被害者312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2011年7月28日下午5時許,蔡某開車時因爆胎向右偏移,撞上在待轉區的2名騎士,其中,鄭某除了脾臟撕裂傷、多根肋骨骨折等傷勢外,右腳大腳趾因此進行截趾手術。

被害者提告後,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無照駕車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蔡某5個月徒刑,鄭某並提出896萬餘元求償,對此,蔡某認為,尚有其他債權人因車禍正進行賠償、恐無資力負擔,不同意賠償精神慰撫金、薪資損失等費用。

法院審理後判蔡某賠償醫療及復健費10萬餘元、看護費11萬餘元、就醫交通費1萬餘元、4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另外,由於鄭某是電腦工程師,需出差至客戶處進行檢修電腦、安裝監視器等,因腳傷無法繼續從事此類工作而離職,加上他僅35歲,離強制退休年齡65歲為止,尚能工作約32年,而車禍所導致的減少勞動能力比例為30%,計算後判蔡某賠償薪資損失22萬餘元、勞動能力減損260萬餘元,總計345萬,扣除已領取強制險理賠金,仍須給付3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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