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摩鐵啪完 男把女網友轟下車挨告惹…
小芬不堪溫男帶她上摩鐵只是想一夜情,退房後竟粗暴將她強拉下車揚長而去,控告溫男涉嫌性侵、傷害;溫男性侵獲不起訴,傷害被苗栗地院判拘役50天。(示意圖)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37歲溫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芬」(化名),短短數天就帶到苗栗市一家摩鐵發生性行為;結果,溫男只是想一夜情,小芬卻要承諾,溫男不耐爭執,索性把小芬拉下車離去。小芬怒告溫男性侵、傷害,溫男於性侵部分,獲檢方不起訴;但傷害部分,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拘役50天。
檢警調查,溫男於去年9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芬,9月8日凌晨就開車載小芬到汽車旅館過夜,2人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
8日早上退房後,溫男開車載小芬離開,但2人才出汽車旅館不久,就聊到對之後「情誼」維持的看法,溫男表明只是想一夜情,小芬卻要承諾,2人在車上吵了起來。
溫男不耐爭執,把車停在路邊,請小芬下車,但小芬不肯,溫男隨即從駕駛座下車,走到副駕駛座旁打開車門,徒手把小芬拉扯下車,讓小芬跌落地上,溫男立即上車揚長而去。
小芬不堪溫男如此粗暴對待,驗傷後報警控告溫男涉嫌性侵、傷害。性侵部分,經苗栗地檢署偵查,檢察官透過2人通訊內容等證據,認小芬是合意與溫男發生性行為,不起訴。
不過,小芬遭溫男強拉下車,造成她後頸部、背部挫傷,事證明確;溫男被檢方依傷害罪嫌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溫男僅因不滿小芬言語及舉動,不顧小芬身體安全,強拉小芬下車受傷,所為實不足取,迄今尚未與小芬和解,兼衡小芬傷勢不重,溫男又坦承認罪,暨自陳為高職畢業,目前在貨運行擔任司機,月收入約3萬元,未婚亦無小孩,與父母同住等情狀,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