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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浩鼎內線案 董座張念慈等人無罪理由曝光

士林地院認為,依據檢方指控,無從認定張念慈等人買賣股票行為是「利用資訊不對等之狀況所為之內線交易」,自然應對所有被告共5人諭知無罪。(資料照)

士林地院認為,依據檢方指控,無從認定張念慈等人買賣股票行為是「利用資訊不對等之狀況所為之內線交易」,自然應對所有被告共5人諭知無罪。(資料照)

2019/06/21 12: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浩鼎董座張念慈等5名高層,被控在新藥解盲前賣股避損,均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檢方指控,無從認定張等人買賣股票行為是「利用資訊不對等之狀況所為之內線交易」,自然應對所有被告張念慈、許友恭、黃秀美、廖宗志、游丞德等人諭知無罪。

本件檢辯攻防關鍵有三,首先是解盲結果不如預期是否能預先推估;再者是浩鼎在2015年8月28日召開專家會議後,是否隱瞞重大訊息;最後是被告5人賣股是為避損,抑或是有其他正當理由。

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定,縱然張念慈等5人有檢察官所指在特定時間賣出股票事實,但檢方所指的試驗內部消息,是在試驗屬雙盲隨機試驗前提下,尚無法實際得知誰是實驗組、誰是對照組,因此,檢方所指控內容均是科學試驗的未必結果,尚未達到證券交易法對於重大消息規範的明確性要件,更無「重大消息」成立時點可言,所以無從認定張等5人買賣股行為是「利用資訊不對等之狀況所為之內線交易」,諭知本案所有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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