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調站組長 2度洩密被法辦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調查站謝姓調查官,利用職務之便,將站方偵辦苗栗一所私立高職詐欺及偽造文書案的調查方向,洩漏給與他友好的涉案人副校長柯姓男子,使柯男得以先行套好辯詞,另又無故將站方偵辦苗栗縣通霄鎮農會總幹事選舉賄選案的部分資料,拍照給柯男看;苗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2罪,判應執行9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苗栗縣調站去年7月調查該所私立高職的管理高層,涉嫌於103、104學年度時偽造學生請領清冊,詐領975名進修部學生補助獎學金共2069萬餘元,經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方於去年8月將當時的邱姓校長、柯姓副校長、蕭姓進修部主任等人,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結果,苗栗縣調站於搜索時,在柯男的電腦、手機通訊內容中,發現謝姓調查官於約談前數日,先將調查方向洩漏給柯男,另發現謝姓調查官將站方偵辦通霄鎮農會總幹事選舉賄選案的通訊監察部分內容,以手機拍攝傳給柯男。縣調站訊後,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將謝姓調查官移送苗檢偵辦。
檢方調查,謝姓調查官因與柯男有交情,所以一時失慮,把站方調查詐欺及偽造文書案的偵辦方向洩漏給柯男,但農會賄選案與柯男看似沒有關連,為何也洩漏給柯男?謝姓調查官也說不出個理由。不過,檢方認為謝姓調查官犯罪事實明確,於今年4月間將他起訴。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謝姓調查官全數認罪,盼能爭取緩刑;不過,法官認為,謝姓調查官身為輔助偵查之調查專員,職司犯罪偵查多年,自應嚴守秘密,竟恣意將偵查中案件所不應公開之秘密洩漏予他人,而恐影響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犯罪情節非屬輕微,認為有執行刑罰以資警惕之必要,不宜宣告緩刑。
謝姓調查官是調查班38期,原任苗栗縣調查站海線組長,去年出事後被調離主管職,轉調內勤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