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發車前就有異常 司機員竟未排除、未通報就開上路
普悠瑪列車司機員尤振仲今天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片)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台鐵普悠瑪事故今天檢方宣告偵結,肇事主因為司機員尤振仲超速行駛、不當關閉ATP使列車失去防護所致;檢方根據列車電磁資料發現,雖發車前第1、8車空壓機有強制停止狀況,尤振仲卻未排除異常,或通知適任人員協助排除,仍依照表定時間,讓異常列車從樹林站發車。
尤振仲是在1998年在台北機務段擔任技術工,2013年擔任學習機車助理,隔年10月擔任司機員。
尤駕駛普悠瑪列車有3年多經驗,且通過台鐵行車人員每2年1次技能檢定,從前年至去年9月底,駕駛普悠瑪行經新馬路段有73次,並非駕駛員「生手」。
起訴書指出,去年10月21日下午2點,尤振仲到樹林調車場實施出庫檢查作業時,駕駛台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顯示第1、8車有空壓機強制停止狀況。
依台鐵TCMS應變手冊,當司機無法排除故障時,應通知適任人員協助。但尤振仲當天發車前,未依正常處理方式排除異常,或通知適任人員協助,仍於當天下午照班表發車。
當天下午3點39分起,列車陸續出現風缸壓力不足,出現10次動力自動切斷、抑制超速等狀況,分別於大溪站、貢寮站前中途停止,但尤振仲仍未照手冊將駕駛座後方的BOUN按鍵復位,排除空壓異常情形。
檢方調查發現,依台鐵規範,若列車無法續駛,司機應通報調度員,尤振仲卻疏於通報,以自己認知認為動力是ATP干擾,擅自關閉ATP,最後於羅東出站後,將電門手把拉至時速140公里位置,導致列車翻覆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