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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妄之災!洗車場佔用道路 警取締挨告侵入住居

    新北地檢署調查,賴員在屋內僅停留17秒,試圖找尋屋主以開立罰單,主觀上無侵入住宅犯意,將賴員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賴員在屋內僅停留17秒,試圖找尋屋主以開立罰單,主觀上無侵入住宅犯意,將賴員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5/30 21:2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長泰派出所賴姓警員接獲轄區洗車場佔用道路檢舉,到洗車場找黃姓老闆開罰單,未料事後反被黃男指控侵入住居,新北地檢署調查,賴員在屋內僅停留17秒,試圖找尋屋主以開立罰單,主觀上無侵入住宅犯意,今將賴員處分不起訴。

    三重區河邊北街一間洗車場被檢舉以花圃佔用道路,賴員取締開單時,進屋找人沒看到黃姓屋主,到門口打電話請同事聯絡屋主,黃男因飼養的狗汪汪叫個不停,下樓查看,賴員見黃男現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黃男罰單,黃男不滿賴員只取締他,且開單態度不佳,反告賴員侵入住居。

    賴員到案後供稱,當天接獲勤務中心指派,前往現場取締洗車場佔用道路,他進屋查看後,發現黃姓屋主不在,便走到門口請同事聯絡黃男,否認犯行。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賴員當天身著警察制服進入洗車場,進屋查看試圖找人,前後停留時間僅17秒,並未放置、移動任何物品,或干擾黃男的情事,認為與侵入住居要件不符,予賴員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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