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拒捕男無罪!警員張景義:未來如須用槍仍會使用
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今獲判無罪確定後,向媒體說明心情。(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用槍擊斃為拒捕而開車衝撞的黎姓犯嫌,最高法院今判決無罪確定;張景義表示,心情輕鬆一點,壓力減輕了不少,不過並未造成他使用槍械的陰影,未來如果遇到必須使用警械才能制止危害的發生,仍會使用警槍。
張景義表示,纏訟6年來,家人與各級長官都滿支持與關心,也有許多支持的社會大眾來信打氣,而當時開槍的立場,是因有危害的發生,必須使用警械才能制止。
警員開槍後,走上訴訟途徑,都難免會有低潮,但他不會有陰影,因第一個警員趕到現場,當有危害的發生,會危及本身與其他民眾的生命安全,需使用槍械制止,仍一定必須使用警槍,不然第一個傷亡的就是員警,在來就是無辜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