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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滴汗揪出賊!受僱台銀水電工 兩度洗劫提款機失風

台銀新竹分行提款機。(記者蔡彰盛攝)

台銀新竹分行提款機。(記者蔡彰盛攝)

2019/05/29 1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一滴汗讓賊蹤現形!38歲張姓水電工潛入台灣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想破壞提款機劫鈔失敗被逮,不到一年,他改從通風管潛入台銀新竹分行,再度出擊仍失敗收場,警方在通風管採到歹徒的汗漬DNA,比對出他竟是新竹分行僱請的水電工,新竹地院依逾越安全設備加重竊盜未遂罪判刑6月。

檢警調查,張男2017年12月5日晚上7點多,先到台銀竹科分行躲藏,隔天凌晨3點多,持美工刀割開提款機面板欲竊取現金未得逞。新竹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將張男判刑4月,緩刑2年,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張男緩刑期間,去年10月2日凌晨3點行經新竹市林森路台銀新竹分行前,拆卸通風口鐵柵欄,爬上通風管進入分行,破壞提款機的保險櫃門,但未能開啟而作罷逃離。保全系統發報啟動,保全人員到場,發現提款機差點就被劫。

台銀報案後,鑑識人員在遭侵入口的風管末端,發現嫌犯的一滴汗漬,由於張男在竹科分行犯案落網時已被警方採集DNA建檔,因此科學辦案,從汗漬比對DNA,新竹分行案的嫌犯就是張男。

張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聲稱曾爬到ATM的天花板上維修;台銀行員則表示,張嫌兩年前雖曾到新竹分行配過管路,但通風管末端採集到他DNA的滴汗處,是他不可能進入的地方。且分行外監視器發現張嫌案發時在附近,讓他無法辯駁。

法官認為,張男沒有珍惜院方先前給他緩刑的機會,再犯本案,事後又多所狡辯,未見悔意,因此依逾越安全設備加重竊盜未遂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為18萬元。

張男破壞的提款機。(記者蔡彰盛翻攝)

張男破壞的提款機。(記者蔡彰盛翻攝)

案發時間張男走在案發地點旁被拍到。(記者蔡彰盛翻攝)

案發時間張男走在案發地點旁被拍到。(記者蔡彰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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