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性不改!酒駕被判刑3次繼續喝 自撞爆頭再判6月
喝酒喝到4度酒駕觸法還頭部重創,付出的代價真大。示意圖。(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喝酒付出的代價真大!南投縣一名中年男子酒駕被判刑3次還不怕,到友人家喝醉,酒測值換算高達1.13,還騎電動自行車返家,自撞停路邊機車重摔,頭部重創,因身體狀況而不佳住在安養中心,南投地院法官再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罰金達18萬元。
這名藍姓男子愛喝酒,2011年、2012、2013年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南投地院法官分別判處拘役50日、判刑2月和5個月,第3次酒駕判刑5個月,才在2015年10月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幾次被判刑還不怕的藍姓男子,去年12月中旬的某日上午,就到朋友家喝高梁酒,喝醉了仍騎電動自行車返家,途中自撞停在路邊的機車,人重摔在地,頭部撞擊地面,導致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頭部有開放性創傷,身體也多次擦挫傷,送醫救治。經醫師抽血檢驗,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227.4mg/dL,換算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3毫克,已是爛醉到近昏迷程度。
藍男目前因殘疾住在安養中心,南投地院最近對他第四度酒駕觸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以易科罰金,若要易科罰金須付出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