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男友被搶走 前女警怒剪情敵兩樣東西....
林女將情敵曾女的鞋子、油畫「碎屍萬段」。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任職女警,之後轉任醫院助理的林姓女子,原與黃姓醫師是情侶,黃男卻移情別戀,去年1月她打電話給黃男,哭著要求黃男陪她吃飯,黃男卻狠心說,「我正在跟女朋友吃飯」,還掛林女的電話。不料,黃男返回租屋處,卻見曾女的鞋子、油畫,全被林女「碎屍萬段」,曾女怒告毀損罪,台中地院一審判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曾女又上訴二審,指林女曾任女警,「明知故犯,惡性顯然較重」,應加重量刑,不過,台中高分院不但沒加重量刑,反而力促雙方和解,林女賠償31萬元,二審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黃男有感情糾葛,林女手上有黃男租屋處鑰匙,去年1月17日下午,兩人在黃男租屋處吵架,2個多小時後,林女打電話給黃男,哭著要求黃男陪她共進晚餐,黃男卻狠下心說「不要」,他正在跟女友吃飯,林女不死心,一再撥打電話,還威脅說「你再不回來,我要把你家拆掉」,黃男還是不願陪林女用餐,不料,返回租屋處時,卻見曾姓女朋友的鞋子與油畫兩幅,都被林女持利剪剪碎。
曾女氣得控告林女毀損罪,黃男居間協調和解,曾女就是堅持提告,林女的辯護律師說,林女與黃男原是同居情侶,黃男劈腿與曾女交往,但林女卻不知道鞋子跟油畫是曾女的,林女認為鞋子是黃男要送給曾女的禮物,且曾女也尚未與黃男同居,曾女對鞋子與油畫,都沒有管領力,因此,曾女沒有告訴權。
不過,黃男卻說,他當時獨居,曾女可以自由進出租屋處,他心想未來可能與曾女同居,遂向曾女借油畫裝飾租屋處,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曾女對鞋子與油畫有使用監督權限,也就具有告訴權,依毀損罪判處林女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2萬5000元。
不料,曾女不願善罷甘休,透過台中地檢署上訴,指林女曾任職女警,守法與法治觀念高於一般人,「明知故犯,惡性顯然較重,量刑應比一般人重」,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案發時林女已非警察,而是醫院的助理,去年底離職,目前就讀研究所,待業而無收入,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法官希望雙方和解,林女也坦承破壞曾女的鞋子與油畫,願賠償31萬元達成和解,二審據此宣告林女緩刑2年,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