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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斬首」陽明山蔣介石銅像 獨派人士判6月

    獨派人士「斬首」陽明公園內蔣介石銅像,被派刑6個月。(圖由台灣建國工程隊提供)

    獨派人士「斬首」陽明公園內蔣介石銅像,被派刑6個月。(圖由台灣建國工程隊提供)

    2019/05/23 13: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陽明山國家公園的蔣介石銅像,前年遭主張早日實現轉型正義的68歲獨派人士郭志剛「斬首」,並噴上「228元凶殺人魔」字樣,法院開庭時,他供稱要把蔣公銅像頭部帶回家當尿壺,一審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他八月,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郭男所為已超越言論自由範疇,而此銅像已被北市府領回修復,郭也表達賠償和解意願,今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郭志剛於前年4月凌晨和同夥持鋸子、菜刀等物,前往陽明山公園花鐘廣場,砍斷蔣公銅像頭部,並噴紅漆寫上「二二八元凶」、「殺人魔」,再捧著斷頭拍照上傳臉書。

    檢警循線查出是獨派團體台灣建國工程隊犯案,郭志剛到案認罪,聲稱是呼應台南八田與一像遭砍頭,將用這顆蔣介石的首級,向台灣水利之父八田君獻祭。郭還說,此蔣介石像頭部是台灣重要的歷史文物,想保留作為當天行動藝術的紀念,要帶回家作紀念,當做尿壺使用」,並稱「期待台灣趕快獨立建國,建立二二八事件紀念館後,再損贈出來供展覽」。

    士林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判他八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指出,郭男表達對蔣介石生平不滿,而鋸除該銅像頭部,但作法已與立法者透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欲彰顯的價值違背,無法阻卻違法,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觸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審酌此銅像已被北市府領回修復,此銅像是以特殊青銅焊接打磨、特殊青銅焊接五金、施工架設搬運,需支出6萬元修復,郭雖也表達賠償和解意願,但尚未就金額達成共識,今改判郭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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