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追酒駕到家裡開單 他不服申訴結果...
民眾不接受酒測,遭罰9萬元。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陳男酒駕,被警方追到住家攔檢,他拒絕酒測,結果被裁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安講習。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其拒絕酒測,裁罰9萬元,監理機關並未違法,惟對其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時,員警將「吊扣駕照」說為「吊銷駕照」,此部分有誤,應予撤銷。
警方表示,吊扣與吊銷,一字之差,卻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吊扣不用再考照,期滿駕駛人即可領回 駕照,但吊銷則要再考照。
該案陳男主張,警方到他家才攔檢,他從燒烤店到家的距離約2.1公里,員警都未曾攔檢,他時速也都在50上下,不解為何人已到家,車也停好了,員警才對他酒測,是否有些執法過當。
台中區監理所則辯稱,經檢視警方提供錄影光碟顯示,警方發現該可疑車輛後有多次按鳴喇叭、警笛示意停車受檢,惟原告仍執意向前行駛,後追逐至原告住家前才攔下,原告一直強調係在家裡為何要接受酒測,警方並多次詢問是否要酒測,乃因原告消極不配合測試,警方遂以拒絕酒測舉發,員警有依法告知原告相關權利,但原告仍不願接受酒測,原告主張顯無理由。
原告有違規事實,應受裁罰。但員警告知原告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時,將「吊扣駕照」錯誤告知為「吊銷駕照」,兩者之法律效果不同,因此「吊銷駕照」部分應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