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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堆放污染燒結土 貨運公司負責人起訴

    聯和運通公司違法在貨埸內堆放廢土,許姓負責人遭士林地方檢察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起訴。(記者陳恩惠攝)

    聯和運通公司違法在貨埸內堆放廢土,許姓負責人遭士林地方檢察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起訴。(記者陳恩惠攝)

    2019/05/09 20:46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已成立14年的台灣聯和運通公司,涉嫌將必須堆放在封閉式建築物內、屬「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的燒結土,公然堆放在公司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屬開放性的五堵貨場,遭新北市環保局開單罰鍰、勒令停工也不理,士林地檢署偵結,將許姓運通公司負責人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起訴。

    由於空氣污染防制法新版2018年8月修正後,負責人的刑期和罰金加重,檢察官認為,運通公司違法行為是在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前,許姓負責人適用舊法第49條第1項「公司場所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負責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指出,聯和運通公司自2015年5月間起,在公司五堵貨場內堆置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公司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的固定污染源,就是屬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指因人為或自然的破壞、擾動或風蝕作用,致物質本身或其表面附著之粒狀物散布於空氣者)的燒結土,體積達3192立方公尺。

    新北市環保局2017年1月10日稽查發現,聯和運通公司堆置的土方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立刻採證拍照,同月20日去函,同年4月17日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裁處書,裁處聯和運通公司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命聯和運通公司當天起全部停工。

    詎料,聯和運通公司未依命令停工,仍然繼續堆置燒結土(廢土),直到同年11月初,新北市環保局連續2天到五堵貨場檢測,發現貨場內堆置的燒結土體積竟然已增至7010.9立方公尺,因此向地檢署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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