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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也有仿冒品!競爭對手拿中國製劣質制服魚目混珠判拘

智慧財產法院。(取自智財法院網站)

智慧財產法院。(取自智財法院網站)

2019/05/05 23:5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童姓成衣商在競爭製作台中市立崇倫中學制服外套時,因外套色差大,未被列為合格外套製作商,但他竟拿競爭對手的外套制服當樣本,請中國廠商製作,連洗標也標上對手公司名稱,再拿回台販售,因對手發現有劣質外套在市面上販售,自行蒐證才曝光;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依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判童某拘役50日確定。

據查,2016年間,童某因所製作的外套色差過大,未被列為合格製作商,不料,童某竟拿對手的外套當樣本,請中國成衣加工廠訂做相同外套200件,連洗標都標上對手廠商名稱,從中國進口後,把其中2件賣給朋友、60件交給請他代訂的商家,並將剪除洗標的外套,交給不知情的文具店寄賣。

由於競爭對手發現市場上有劣質外套,自行到商店購買後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偵辦時,童某辯稱,忘記請中國的成衣加工商更改洗滌標籤,不慎使用對手公司的名稱,並無犯意。

檢方不採信,認為他故意攀附對手商譽,將他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商標法,判他拘役50日。上訴後,童某仍堅稱是誤用,但智財法院合議庭不採信,因經濟部規定,國內產製的服裝標示要記載:「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而童某從事此行業約30年,對此知之甚詳,理應請中國廠商標示正確資訊才對。

不過,合議庭認為,童某所製作的洗標並未使用對手的商標圖樣,而是對手的公司名稱,因此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論處;至於犯罪所得,合議庭認為,童某賣給朋友的2件外套才是犯罪所得,共1700元,60件部分則是商家代訂非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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