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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又偷吃小三辯「上回已賠老婆」 法官:一碼歸一碼要再賠

    劉姓男子與女子小青(化名)曾於2014年間通姦,被劉妻逮到。(情境照)

    劉姓男子與女子小青(化名)曾於2014年間通姦,被劉妻逮到。(情境照)

    2019/04/30 23:3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劉姓男子與女子小青(化名)曾於2014年間通姦,被劉妻逮到,劉男苦苦哀求妻子原諒、並付50萬元給妻子了結此事。不料,劉男再上摩鐵偷吃小青,又被妻子抓到證據,劉妻這回不心軟、提告求償,劉男辯稱上次已付50萬元了、不願再賠錢。台南地院法官指這次與上回通姦是兩回事,考量3人都是大學畢業、各有工作收入,判劉與小三須連帶賠20萬元給劉妻。

    劉妻主張,他與劉男結婚,小青明知道劉是她丈夫,竟於2014年通姦,侵害其配偶權,其後,劉男苦苦哀求她請求原諒,她一時心軟、沒有提告;沒想到兩人交往變本加厲,2017年7月29日某時,劉男與小青到1家汽車旅館「開房間做愛做的事」,再次侵害其配偶權,不得不只好提告求償60萬元。

    劉男說,妻子的車子、手機費用都是他支出、小孩上下學也是他接送,妻子對家庭沒有任何幫助,況且「這事情」之前已給妻子50萬元作補償,妻子不該再請求;小三也說,知道劉男支付50萬元給妻子,沒有必要再給劉妻錢了!

    法官調查表示,固然劉男曾於2014年間為了侵害妻子配偶權、給付50萬元給妻子,三方都不爭執,但此次是劉妻為了2017年7月底丈夫與小三「上摩鐵做愛」的侵權求償,與之前給付50萬元的原因事實不同,劉男與小三的辯解,於法無據。

    法官審酌劉妻與丈夫、小三都是大學畢業,各有工作收入,判劉男與小三須連帶賠償20萬元給劉妻,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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