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張庭瑚酒駕自摔 獲士檢緩起訴處分
藝人張庭瑚(右)酒駕自摔,獲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28歲男星張庭瑚今年慶生後,涉嫌酒駕自摔、酒測值為0.43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結,將他予以緩起訴處分,並支付國庫新台幣5萬元。
檢察官考量張庭瑚坦承犯行,開庭時,表達願意擔任反酒駕宣傳大使,因此將他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並須支付國庫5萬元。
檢警調查,張庭瑚今年2月21日凌晨,在台北市成功路三段往北的路上發生事故,酒測值0.43;警詢時坦承,20日為他生日,晚間與友人在中山區的錢櫃唱歌慶生,途中喝了兩杯紅酒,隨後坐計程車回家。
由於回到家後又接到友人來電,所以騎機車出門,行經警方設置的路檢點附近時,不慎摔車還撞上路旁轎車,造成全身有輕微擦傷,臉還破相,到醫院縫4針。
員警到場發現張庭瑚身上有酒氣,現場檢測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43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