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酒駕被開單到派出所鬧 手揮到女警胸部罪加一等
徐姓男子酒後亂到派出所鬧,揮打到女警胸部。基隆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他3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徐姓男子不滿酒駕被警察開單,記恨開他罰單的派所警員,酒後跑到派出所鬧,雙手不小心碰到女警胸部,罪加一等。基隆地院依妨害公務與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合併判徐3月徒刑,得易科台幣9萬元罰金。
50多歲、無業的徐姓男子,去年6月酒駕到基隆市某派出所領取文書,因渾身酒味,被警方移送公共危險罪;徐從此耿耿於懷,常酒後徒步至派出所「拜訪」。
去年9月間,徐酒後又跑到派出所拜訪,但這回,徐不僅口出惡言,怒罵派出所值班女警:「妳給爸爸幹」、「妳哥哥幹妳」、「妳給主管幹」。
值班女警勸他離去時,徐不願離去,大動作反抗之際,在空中亂揮的雙手,不慎揮到女警左胸,惹毛女警,當場將徐依妨害公務「當場侮辱公務員罪」與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法院審理後,依派出所內監視器與警方證詞,依「當場侮辱公務員」罪、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判處2月徒刑,合併執行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17: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