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濃時拍女友睡相 分手後慘挨告…
情濃時拍張女友睡相照片,分手後竟被告,法官判男子無罪。(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一對同姓吳的男女前戀人,2年前情濃時到台東旅行,吳男晚間在民宿房內拍下吳女入睡狀況,翌日起床時,女方看著自己的睡相覺得好笑,不料料,雙方分手後發生爭吵,吳女提告吳男涉嫌妨害秘密罪,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為犯罪構成要件不符,將偷拍一張照片的吳男判無罪,可上訴。
法官認為,雙方當時為男女朋友一起投宿在民宿的房間內,應屬雙方投訴時均可使用的共同區域,吳女當時的睡眠對於除了吳男之外,雖屬非公開活動,但就雙方當時共用民宿且為情侶關係的吳男而言,吳女的睡相屬於一般家居活動,且吳男拍照時,也沒將吳女身上的棉被掀開,或將拍照形成視角障礙物排除等行為。
法官認為,吳男當時在投宿的共用同區域內,雖然有拍吳女睡相照,是無妨害秘密的犯意,犯罪構成要件不符,既不能證明吳男犯罪,就應為無罪諭知。
判決指出,吳姓男女之前是男女朋友,2017年6月11日一起到台東旅行,當天凌晨4點多在台東市某民宿房間內,吳男趁女友已躺在床上入睡,拍了張照片,吳女數月後控告吳男未經她同意就拍照涉嫌妨害秘密罪。
吳男則辯稱,拍照只是要向前女友表示被她擠到沒地方睡,醒來就給她看照片,看完她也覺得好笑,事後沒有要求刪掉照片,結果分手後吵架才變被告,2017年10月間,警方到他家搜索,查扣平板,在裡面找到那張睡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