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第三者卻當了第三者! 男子被判賠30萬
2019/04/23 11:2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我最討厭第三者,自己卻是第三者」!新北市王男到台中來偷腥,偷到有夫之婦李女,雖然被控告妨害家庭不起訴處分,但他傳送「很想念你的一切,屁股、臉,與睡覺嘴巴打開的可愛模樣」、「想跟你作愛、從頭親到腳」、「我們曾經在櫃台親、機房恩愛、車上,還有日租房的甜蜜性愛影片」等等,民事庭法官認為已經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侵害到李女丈夫盧男的婚姻生活(雙方已離婚),審酌王男需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盧男與李女原為夫妻,婚姻持續14年,但從2014年底至2016年底,李女與被告王男在被告汐止住處、逢甲日租套房、一中街日租套房、汽車旅館等出現親密行為,有在床上赤裸相擁的照片,還傳送「很想念抱著妳,喜歡妳的一切,屁股、臉、唇,跟妳睡覺時嘴巴打開的可愛模樣」、「我想跟你作愛、從頭親到腳」、「親愛的李,曾經作愛、想處、擁抱最契合的妳」、「我們曾經櫃檯親、機房恩愛、車上,還有在日租套房為我們的甜蜜拍性愛影片」等文字,表示回味兩人想處時光。
2017年9月傳簡訊給李女,「我最討厭第三者,自己卻是第三者」。
王男否認與李女有婚外情,辯稱該案刑責部分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赤裸相擁照片是李女要求拍照留念,另李女得知他生殖器有顆粒,是因李女屁股長囊腫看醫師,他好心安慰提及上情,讓她知道。
法官發現盧男提出的照片,李女與王男赤裸相擁躺在床上,兩人均赤裸上身、臉頰相貼、身體依偎、王的手還放在李女胸部,顯然逾越異性普通朋友社交分際,侵害到盧男婚姻生活,加上李女坦承雙方有姦情,審酌兩方財力,盧男請求精神賠償60萬元太高,以30萬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