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妹幫老翁洗澡還給摸 判賠元配20萬
越南妹幫老翁洗藻還給摸,被元配控告判賠20萬。圖為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老婦不滿照顧老伴的越南妹開口要丈夫為其買房,甚至幫忙洗澡、按摩還給「摸」,並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500萬元;但越南妹全盤否認指控。案經士林地案審結,雖難以認定兩人有相姦行為,然而,越南妹確實幫忙老翁洗澡或在夜晚就寢時任其撫摸,已侵害元配配偶權,判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老婦提告指,越南妹原本在新北市淡水區一間卡拉OK擔任陪侍泡茶、聊天之工作,2015年4、5月間認識當時年約80歲的丈夫後,不但多次赴丈夫另外居住的關渡區住處噓寒問暖,並相約出遊;後來即便知情丈夫已婚,越南還前往同居,更誘使出資購買新北市另一處房地,供兩人同居。
老婦透過書狀直言,兩人除了交往更有通姦行為,越南妹侵害配偶權導致精神同苦,因而求償500萬元。
越南妹卻辯,老翁起初向她表示平時無人照顧,後也指示兒子雇用她,要求在工作之餘負責張羅老翁三餐,她才會搬到關渡住處擔任全職24小時居家照顧,兩人亦傭亦友,並未交往更無通姦行為;此外,照顧老翁期間從未見過其妻,因此從不知道老翁已婚,也可見夫妻感情淡薄。
法官審理後就通姦部分認為,老婦雖指越南妹與丈夫有性器接合,卻未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因而未認定有相姦行為。
但法官也說,越南妹在刑事偵查時自承,「老翁曾說喜歡自己,但因年紀大不能作什麼事,就叫她幫忙洗澡、按摩,或是趁她幫忙洗澡時,撫摸她...」等語;加上老翁兒子委託特助面試越南妹時,曾要越南妹「順便照顧老婦」,因此認定越南妹知情老翁已婚身分並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