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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女兒前男友照片、傳票報復 虎媽吃官司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婦不當蒐集及使用陳男的個資,依違反個資法將她起訴;加重誹謗的部分則難構成,予以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婦不當蒐集及使用陳男的個資,依違反個資法將她起訴;加重誹謗的部分則難構成,予以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9/04/16 12:0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婦人不忍女兒遭陳姓男友提分手,整日鬱鬱寡歡,為了替女兒出一口惡氣,竟將陳男的照片及其曾涉及刑事案件的傳票,公布在陳男的臉書上給網友瀏覽,因而吃上違反個資法及加重誹謗等官司;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婦不當蒐集及使用陳男的個資,依違反個資法將她起訴;加重誹謗的部分則難構成,予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間,陳婦不滿女兒遭陳男提分手,自認女兒遭陳男欺負,氣得蒐集陳男的照片,以及陳男與她女兒之間訴訟的刑事傳票,並將與陳男有關的個資,全部公布在陳男的臉書上,讓網友來評理。

陳男不滿個資被陳婦外洩,氣得控告陳婦違反個資法及加重誹謗。檢方調查,陳婦向不特定網友或民眾,傳述陳男涉刑事犯罪等訊息,足以損害陳男的利益,已涉嫌不當蒐集個資。

關於陳男另控陳婦張貼其刑事傳票一事,涉嫌加重誹謗等罪的部分;檢方認為,陳婦公布的傳票內容並非虛偽,且接獲傳票一事,是指與他人之間有紛爭涉訟,並不會因此損害到當事人的名譽,此部分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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