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銀行行員婚外情 引發百萬民事糾紛

未婚阿珍與已婚阿誠交往後想分手,卻被要脅不得分手否則公布私密照,阿珍擔心之餘依阿誠指示換款百萬,並簽切結書保證,若未於約定好時間點回到阿誠身邊,百萬歸對方所有;然而,堅持分手的阿珍事後認為,百萬不應歸阿誠所有,依民法規定提告請求給付。(情境照)

未婚阿珍與已婚阿誠交往後想分手,卻被要脅不得分手否則公布私密照,阿珍擔心之餘依阿誠指示換款百萬,並簽切結書保證,若未於約定好時間點回到阿誠身邊,百萬歸對方所有;然而,堅持分手的阿珍事後認為,百萬不應歸阿誠所有,依民法規定提告請求給付。(情境照)

2019/04/11 14:3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同在銀行服務的已婚阿誠與未婚阿珍交往,但阿珍卻指控,阿成威脅她不得分手,否則公布私密照;阿珍依指示匯款百萬,後還簽切結書保證,若未於約定好時間點回到阿誠身邊,百萬將歸對方所有。但阿珍事後認為,該切結書無效,依民法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提告要求給付。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珍已在切結書上簽名,若回到阿誠身邊,將可取回百萬元,但阿珍卻未依約進行,且切結書已違反善良風俗,依民法規定應屬無效,判阿珍敗訴,可上訴。

阿珍提告指,2009年間與阿誠交往,不久後隨即多次向阿誠要求分手,卻被拒絕;直到2013年間,阿珍再度要求分手,阿誠這次竟要脅她不得分手,否則將對外公布兩人交往期間信件、APP簡訊內容、私密照片與影像;阿珍擔心阿誠真的這麼做,匯款100萬元,後在阿誠要求下簽下切結書,若於約定時間點回到阿誠身邊,即可取回百萬。

但阿珍認為,阿誠保有她交付的百萬元條件是繼續維持婚外情關係,但該條件已違反善良風俗,依民法規定,切結書應為無效,劉不應保有百萬元,依民法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提告要求給付。

然而,阿誠解釋,婚外情被主管發現後,他被調往其他分行,阿珍後來認為他無法在工作上繼續給予協助,且無法承諾與妻子離婚,隨即提議分手;但不想分手的他,隨口向阿珍表示若給百萬元就同意分手,過沒幾天阿珍就匯款給他,以表分手決心,他才黯然同意收受,因此,是阿珍自願匯款,無任何不當得利情形。

阿誠也說,後來雖一時心存眷戀又向阿珍提議,若願意繼續交往,會把百萬元匯還對方,但婚外情已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規定應無效,且阿珍也未再回到身旁,條件並未成就,自然不須歸還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珍並未舉證百萬元屬於不當得利,且觀察切結書內容,阿珍確實透過文字向阿誠承諾,若於約定好時間點回到阿誠身邊陪伴一輩子,阿誠須歸還百萬元;況且,該切結書已違反善良風俗,依民法規定應屬無效,駁回請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