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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糞池氣爆炸壞住戶汽車 管委會疏於維護須賠償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4/09 23:1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某社區顏姓住戶的MAZDA汽車,前年間因社區地下室化糞池沼氣氣爆受損,顏某提訴要求賠償;新北地院法官判定,該社區排風設備效果不佳,卻遲未修繕,致沼氣累積瀰漫,該社區管委會難辭其咎,而施工者未依規定實施抽排氣安全措施,也有過失,判管委會、施工者及消防公司賠償40萬餘元。

本案氣爆案發生於2017年9月間,顏某認為,氣爆發生前半年,住戶就已聞到濃濃瓦斯味,反映請求改善,管委會卻請人拿抹布塞住兩個孔,致污水槽內部累積沼氣,是氣爆主因;而王男明顯可判斷當時瀰漫惡臭,仍繼續施工,有疏失,應與消防公司一起負責,求償74萬餘元。

該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室消防管路鏽蝕腐爛,管委會為善盡職責,發包工程給專業公司修繕,因施工不慎造成氣爆意外,應由承包工程單位負責。

消防公司反駁,施工者有進行氣體濃度偵測,並準備防爆毯及滅火器,確保當下安全無虞時才施工,且氣爆位置在施工處後方6公尺處,應是不明原因氣爆,非施工不慎。

法官判定,該社區地下室抽排風設備效果欠佳,卻遲未修繕,致沼氣累積瀰漫,非1、2天造成,該管委會難辭其咎,王男施工時雖有進行氣體濃度偵測,但未依規定實施現場抽排氣安全措施,也有過失,消防公司則是王男雇用人應一起負責,判賠4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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