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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群眾鬥毆不力被處分 雲林縣警局長回應了

    雲林縣長張麗善(左)肯定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右)認真負責。(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左)肯定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右)認真負責。(記者廖淑玲攝)

    2019/03/28 10:41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發生街頭鬥毆事件,警政署認定縣警局長未能宣達政策,轄區警方處置失當,將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成為此波第一個被處分的警局長,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力挺,黃勢清則強調沒有委屈。

    雲林縣政府今天在虎尾召開行動主管會報,張麗善肯定黃勢清任內認真負責,甚至有3個小時破獲搶盜案的紀錄,針對此次街頭鬥毆事件遭記過,她認為處分太重,實在不是警方之過,若高層還一路連坐,對基層辛苦員警相當不公平。

    黃勢清以「沒有委屈」回應此次處分,他說,身為警察局長要負成敗責任,本來就應該要概括承受沒有委屈可言,會再加強部屬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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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遭記過,本人強調沒有委屈。(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遭記過,本人強調沒有委屈。(記者廖淑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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