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喝飲料釀人命!為好友助陣卻砍死人 男被判16年
25歲嫌犯陳順德為友人助陣,竟砍死對方同為助陣的李姓友人,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陳男16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誤喝飲料卻釀成人命!25歲嫌犯陳順德為友人助陣,一下車就亂砍、亂打,沒想到竟砍死對方同為助陣的李姓友人,這下子「公親變事主」,高等法院今依殺人罪判陳男16年徒刑,可上訴,陳男今未聆判。
判決指出,25歲男子羅滔滔前年8月因表弟誤飲林姓男子女友的飲料而發生衝突,找來友人同齡的友人陳順德、徐仕憲前往助陣,並將對方約到桃園市楊梅區一家便利商店。
陳順德等3人見林男的陳姓、李姓友人抵達,二話不說、下車就是一陣追打,其中,陳順德持西瓜刀衝向李男,先以刀鈍面攻擊他頸、胸,李男持甩棍反擊,因此惹怒了陳男,陳男怒持西瓜刀直接朝李男胸、腹砍殺,傷口之深已可見臟器,李男負傷逃逸後,殺紅眼的陳男又朝陳男追砍,陳男跑得快才沒受傷。
李男被送往桃園壢新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循線逮到羅、陳、徐3人到案,從刀子及監視器畫面,揪出砍殺李男的是陳男。
陳男辯稱,帶西瓜刀不是要殺人,當下也沒有要針對李男任何部位砍殺,是因遭李男拿甩棍打到頭,情急之下才會揮刀,不知會砍到李男的腹部,他並沒有殺人犯意,最多只是傷害致死。
桃園地院認為,陳嫌被李男甩棍擊中後,持西瓜刀不斷朝被害人要害砍殺,傷口深達臟器、危害甚深,可預見被害人可能死亡,因此,不採信陳嫌說詞,加上他有多項前科,今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6年。
至於羅、徐2人,合議庭認定均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分別判處羅男1年、徐男11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維持一審刑度,仍依殺人罪判陳男16年徒刑,另依傷害罪判羅男1年、徐男11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