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外車停在自家社區 住戶「車擋車」涉強制罪
2019/03/25 15:1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黎姓女子住在平鎮區某社區,她不滿劉姓男子並非社區住戶,卻多次將車子停在社區裡,去年5月間她又看到劉男車輛停放在她住家旁的通道,兩度將自家車輛橫停在劉男車輛前方,讓劉男無法離開,卻也因此觸犯強制罪,被桃園地院法官判處拘役55天。
判決指出,黎女已經對劉男多次將車輛停放在他人社區十分不滿,去年5月11日下午,她又在社區自宅旁通道看到劉男車輛,遂將自己的車橫停在前方、不讓劉男離開,直到劉男報警才先把車子移走,不過,黎女認為她已移車,劉男仍遲未開走,二度以車子擋在前方,害得劉男徹夜無法回家,直到隔天才報警再請黎女移車。
劉男說,他雖非社區住戶,但岳母住在該社區,黎女是故意擋住他的車,第一次請警方通知移車,沒想到第二次擋得更死,他那晚無法開車回家,只好在岳母家暫住一晚,隔天早上才又再請警方通知黎女移車;黎女則辯稱:「沒有故意擋車。」當天天色昏暗、她停車技術不好,第二次移車才會不小心又擋住劉男的車輛。
法官調閱現場照片,認為黎女第一次僅擋住劉男車輛約1/2,第二次擋住了3/4,黎女的說詞不足採信,認為她確實有故意擋路的意圖,審結依強制罪判處她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