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眼難辨! 變造發票兌換商品判無罪
戴姓男子持變造過的中獎發票到超商兌換千元商品得逞,被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起訴,但屏東地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該發票是戴男所變造,判戴男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戴姓男子持變造過的中獎發票到超商兌換千元商品得逞,該發票還騙過郵局第一線人員的眼力,直到電腦判讀才鑑定出造假,被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該發票是戴男所變造,判戴男無罪,可上訴。
戴男2017年初選在凌晨時段與皮姓友人持中獎的二聯式發票到超商兌換千元商品,潘姓店員並未查覺異狀,事後持該發票到郵局換成現金也沒有問題,不料數日後郵局卻打電話到超商指該發票經電腦核對後,確定中獎號碼是經過變造,潘員不甘受騙,報警抓人。
戴男辯稱發票是撿來的,因為發現後4碼中了1000元,才找皮男一起去超商兌換商品,根本不知道發票被變造;但檢方不採信,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起訴戴男。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連第一線的超商店員及郵員行員都無法當場辨識該發票真偽,變造手法堪屬精細,應非個人持簡單工具可完成,戴男辯詞並非全無可採,檢方未查扣相關變造工具,也無法證明該發票為戴男所變造,難以認定戴男犯行,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