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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聚眾鬥毆3人成罪 NPA署長室:警察保護社會秩序更有效率

NPA署長室日前針對行政院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表示肯定,感謝此次修法能讓值勤的警察們能執法有據、保護社會秩序更有效率。(圖取自臉書NPA署長室)

NPA署長室日前針對行政院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表示肯定,感謝此次修法能讓值勤的警察們能執法有據、保護社會秩序更有效率。(圖取自臉書NPA署長室)

2019/03/16 21: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烙人打架怎樣!不然你們警察是能怎樣?罰錢而已嘛!」這樣的挑釁,常令第一線執法警察心裡不是滋味。臉書粉絲專頁NPA署長室,日前針對行政院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表示肯定,感謝此次修法能讓值勤的警察們能執法有據、保護社會秩序更有效率。

行政院會14日通過法務部提報的「刑法修正草案」,草案明定「公然聚眾」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並將聚眾鬥毆的罰金提高至10萬元。

臉書NPA署長室指出,目前警方處理聚眾鬥毆事件,只要當事人不提告,警方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至6000元,或是根本不罰,導致街頭暴力行為愈來愈肆無忌憚。另外,草案也規定即使在場聚眾、未動手的助勢者,罰金最高也可罰至8萬元。

對於此次修法,NPA署長室感謝行政院長蘇貞昌、內政部及立法委員們支持。不過仍有警察網友表示,「有錢人罰不怕」、「辣椒噴霧比社維法裁罰還要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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