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地燈漏電害5歲女童腦缺氧 新北市府判賠千萬
讓萬小妹觸電的地燈,燈具電線外露且破裂。(家屬提供)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歲萬姓女童2014年間跟父母到新北市新店陽光運動公園玩,碰觸到漏電的地燈遭電擊,當場休克昏迷,緊急送醫救回一命,但腦部受傷嚴重,出現認知、平衡及發展遲緩等障礙,女童父母向管理單位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求償,新北地院開庭時,談及女兒心疼哽咽,法官認定高灘處有管理疏失,今判須賠償女童707萬餘元,萬童父母各150萬元,可上訴。
女童父母指控,2014年4月12日,夫妻帶著女兒到陽光運動公園兒童遊戲區玩,女兒在遊戲區旁、靠近橋頭的欄杆邊走動,突然聽到「啊!」一聲,大人靠過去看時,女兒癱軟倒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當下雖緊急作CPR急救,仍因休克腦部缺氧過久,造成女兒出現四肢活動及平衡、認知功能、輕度智能障礙、中樞性視知覺障礙及全面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後遺症。
女童父母指出,女兒因此意外,必須靠復健度過未來的人生,也喪失工作謀生能力,向高灘處求償女兒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勞動能力損害、交通費等共1031萬餘元;另夫妻也因此身心備受煎熬,向高灘處求償各150萬元。
高灘處則否認有管理疏失,表示地燈已貼有「商品安全標章」,為符合法令的合格設備,設置保護裝置亦符合規定,水電設備維護修繕廠商,也在公園燈桿上貼有「電氣設備請勿接觸以防觸電」警語,意外應是女童背部倚靠且手扶鐵欄杆,又赤腳踩在地燈上,不當使用所導致,加上尿失禁,造成地燈漏電。
電機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指出,燈具防水性不佳、地燈導線絕緣劣化,在已有漏電情形下地燈又未接地,人體接觸後造成觸電,法官依此及醫院診斷認定高灘處有管理疏失,除鋼琴課、律動課等費用駁回外,其餘均准許。
發生電擊意外後,遊戲區旁的地燈都以白色塑膠桶罩起來。(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