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內警備隊巡佐1年2度酒駕拒測 記2小過調離現職
2019/03/14 16:49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高雄市湖內警分局警備隊張姓巡佐一年內二度酒駕,並拒絕攔檢員警實施酒測,湖內分局今天施出鐵腕,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對張員記2支小過,並調離現職,直屬主管也連帶記1支申誡處分。
湖內警分局督察組長溫基興表示,本月9日深夜10點多,家住屏東的張員(46歲)輪休在家飲酒後,騎車外出吃宵夜,半路遭屏東警分局員警攔檢,由於張員全身酒味,攔檢員警要求實施酒測,但張員拒測,屏東警方因此依法扣車並開單告發,事後才查知張男服務於高雄警界,於是依上級規定通報高雄市警局行政懲處。
他說,張員原服務於仁武分局,去年9月13日因酒駕也在屏東遭到警方攔檢,結果酒測值達0.67,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於9月21日調往湖內警分局警備隊任職,這半年來警局幹部對他實施懇談輔導,並安排心理諮商,每天上班並施予勤前酒測,但酒測值均為零,對於張員知法犯法、自毀前程的作為,警局深表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