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竊被抓竟在拘留室「打手槍」 法警阻止遭打飛眼鏡
林男涉竊盜在拘留室等待候訊時竟手淫,法警勸導制止,反被林男揮拳毆打,新北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月;傷害罪部分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欲行竊機車置物箱內財物,被員警當場發現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等待複訊時,林男竟在拘留室脫光裸體手淫,法警發現後勸導制止,反被林男揮拳毆打,連眼鏡都被擊飛,新北地院日前依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月;傷害罪部分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10凌晨2時許,林男行經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見侯男機車停放於該處,趁無人注意之際,持美工刀將機車座墊掀起,徒手翻置物箱,欲竊取該機車置物箱內物品,恰巧一名警員巡邏經過立即制止,當場逮捕林男,並依涉犯竊盜罪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
未料林男在新北檢拘留室等待檢察官訊問前,竟脫光衣服開始打手槍,法警發現後上前拍肩勸導制止,林男卻不爽出拳毆打法警,還打飛法警眼鏡,當場又罪加一等。
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美工刀是要用來切香菸濾嘴用的,且他沒有偷到東西,至於在地檢署拘留室,是叫法警不要再靠近他了,他覺得很不舒服,揮拳並沒有瞄準法警。
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及證人指證,不採信林男辯詞,認為他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益的觀念,危害社會治安;遭逮捕留置拘留室內時,還對法警揮拳相向,無視國家法治,犯後毫無悔意,依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月;傷害罪部分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