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狂吠拿獵槍開轟 比特犬凶狠模樣差很大
宜蘭縣林姓男子不滿任姓鄰居飼養的比特犬性情兇悍,去年8月11日晚間持自製獵槍朝比特犬射擊,造成比特犬重傷倒地,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林男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自製獵槍沒收,被獵槍打中的比特犬,復原期間不復先前凶狠模樣。(記者張議晨翻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比特犬凶狠出名,但在宜蘭卻踢鐵板!宜蘭縣林姓男子不滿任姓鄰居飼養的比特犬性情兇悍,去年8月11日晚間持自製獵槍朝比特犬射擊,造成比特犬重傷倒地,宜蘭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林男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自製獵槍沒收。
判決指出,家住蘇澳鎮的林姓男子,不滿任姓鄰居飼養的比特犬性情兇悍,且時常對林男追咬狂吠,去年8月11日晚間10時許,拿著自製土造獵槍後,跑到住處後方對比特犬開槍。
任男聽聞槍聲後出外查看,發現愛犬後肢麻痺無法站立,肢體嚴重殘缺,當場立即救治並報請處理;警方獲報後隔日持搜索票赴林男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獵槍1支。
承審法官認為,動物雖是法律上所稱之「物」,但仍有其生命,同對外界所施以其身之事有所感受,與一般無生命之物品有別,人類既與動物同存於地球環境,自當尊重動物生命,不應對之為任何騷擾、虐待或傷害行為。
宜蘭地院調查,林男無視動保法尊重生命、保護動物的立法意旨,僅因比特犬性情兇悍,且對其追吠,未思索與鄰居理性溝通解決問題,就持獵槍射擊比特犬,且迄今未與任男和解及賠償損失,所為實屬可議。
不過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無前科,最後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另併科20萬元罰金,犯案的土造獵槍沒收,至於持有土造獵槍部分,檢方偵結不起訴。
比特犬中彈後倒地。(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