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破豪宅立鐘修2萬賠30萬 小家教提告討回「破鐘」
豪宅社區內歐式豪華立鐘。(民眾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男子翁紹偉於2015年間在蘆竹區中山路的「中悅新天鵝堡」豪宅擔任家教,同年6月間他行經社區大廳時不慎摔倒,打破一具歐式豪華立鐘的雕花裝飾,修復價格雖僅要2萬餘元,法院鑑價後認為該立鐘因此在市場上可能已無價值,判決翁男須賠償30萬元、等於重置一個新立鐘的費用;翁男在賠償30萬元後反擊,提告討回瑕疵立鐘,桃園地院民庭判決翁男勝訴,豪宅立鐘暫時易主小家教,全案仍可上訴。
該豪華立鐘高約216公分,事發後已經修復,仍擺放在社區大廳,據住戶表示,如果沒有仔細端詳,其實看不出修補痕跡。
翁男表示,既然他已賠償一個全新立鐘的費用,那原本的瑕疵立鐘應該就屬於他的,因此於賠償30萬元後,即向法院提出請求返還特定物之訴,主張依「民法」218條之1「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要求社區應將瑕疵立鐘交付給他;社區則主張,翁男是因打破立鐘造成社區財產上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給付金錢或實物的賠償責任,沒有理由請求移轉立鐘所有權。
桃院民庭調查,前案法院曾將立鐘破損後的價值送請鑑定,鑑定結果認為,瓷器工藝品損傷的修復程序繁複且市場接受度低,此立鐘修復後無法完全恢復原狀,斷裂處仍可看出痕跡,在瓷器市場上的價值幾乎為零,而判決翁男應賠償重置費用30萬元;民庭法官認為,社區既已獲得重置立鐘的全額費用,等於損害已完全填補了,就無再保有瑕疵立鐘的權利,判決翁男勝訴。
獲悉判決結果,翁男說,他只是個小家教,當初聽到求償金額確實被嚇到,那段期間只能打起精神、拚命上課籌錢,賠償完後就決定反過來提告討回立鐘。
翁男說,他教的是數理科目,過去對法律問題完全沒有接觸,而從被告的角色轉換成原告,全靠自己的力量打官司,「最後的結果對我比較合理吧」;他也質疑,社區既然認為立鐘是重要資產,何以在後續他要求還立鐘的訴訟過程,都沒委託律師答辯。
該社區相關人員對此表示,當初對翁男提出的是「價值損失」求償,而非重置立鐘的費用,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由管委會開會討論是否上訴,其他的不便多做回應。
擔任家教的翁紹偉雖無法律背景,但他靠著自己的力量打官司,從寫訴狀、答辯狀都自己來,希望能爭取一個合理的結果。(記者鄭淑婷攝)
擔任家教的翁紹偉雖無法律背景,但他靠著自己的力量打官司,從寫訴狀、答辯狀都自己來,希望能爭取一個合理的結果。(記者鄭淑婷攝)
社區大廳立鐘當時側邊下方的雕花裝飾斷裂。(當事人提供)
社區大廳立鐘當時側邊下方的雕花裝飾斷裂。(當事人提供)